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訴字第2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訴字第21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妨害兵役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二一三三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妨害兵役案件,經本院於九十年七月十一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廿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貽男
法官陳憲裕法官王炳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潘大鵬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四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