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6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醫師法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653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77歲選任辯護人許世正律師被告乙○○男53歲選任辯護人 趙平原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醫師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2月1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鄭景文
法官王美婷法官曾雨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2月17日
書記官王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