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7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7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七六六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年三月十五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五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曾淑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恩如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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