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簡字第746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簡字第746號
上 訴 人  黃智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蘇振華 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000元,應徵第2審裁
判費8,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
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周泰德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吳智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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