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度自更字第4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自更字第4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主文潘文淳被訴偽造文書部分無罪。
其餘被訴部分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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