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58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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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5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587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躍坤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98
2號、第2446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王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芳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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