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附民字第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郭玉山 律師
蕭麗琍 律師被告乙○○右列被告乙○○因毀損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侯明正法官鍾邦久
法官張瑛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盧立勇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