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自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自字第一號
自訴人甲○○自訴代理人丙○○
己○○被告丁○○
戊○○乙○○選任辯護人 王奕棋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卓穎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子起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自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自字第一號
自訴人甲○○自訴代理人丙○○
己○○被告丁○○
戊○○乙○○選任辯護人 王奕棋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卓穎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子起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