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3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3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38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志忠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1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志忠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理由張志忠因加重竊盜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2月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林靜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101年2月1日┌───────────┬───────────┬───────────┬───────────┐│編號│1│2│3│├───────────┼───────────┼───────────┼───────────┤│罪名│加重竊盜罪│竊盜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99.10.21│99.09.30│99.07.27│├───────────┼───────────┼───────────┼───────────┤│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9年度偵字第24255號│99年度偵字第26132號│99年度毒偵字第3543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3467號│100年度豐簡字第62號│100年度訴字第345號││實├─────────┼───────────┼───────────┼───────────┤│審│判決日期│99.12.15│100.02.09│100.03.23│├─┼─────────┼───────────┼───────────┼───────────┤│確│法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278號│100年度豐簡字第62號│100年度訴字第34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2.21│100.04.01│100.04.18│├─┴─────────┼───────────┼───────────┼───────────┤│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3771號│100年度執字第4256號│100年度執字第4975號│││(編號1至6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加重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10.12│99.10.20│99.05.1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9年度毒偵字第4562號│99年度毒偵字第4436號│99年度偵字第18931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478號│100年度訴字第714號│100年度易字第524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3.28│100.04.11│100.04.11│├─┼─────────┼───────────┼───────────┼───────────┤│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478號│100年度訴字第714號│100年度易字第52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4.18│100.05.02│100.05.09│├─┴─────────┼───────────┼───────────┼───────────┤│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5254號│100年度執字第5758號│100年度執字第5849號│└───────────┴───────────┴───────────┴───────────┘┌───────────┬───────────┬───────────┬───────────┐│編號│7│8││├───────────┼───────────┼───────────┼───────────┤│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0.02.20│100.02.2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100年度毒偵字第824號│100年度毒偵字第824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2166號│100年度訴字2166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8.31│100.08.31││├─┼─────────┼───────────┼───────────┼───────────┤│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2166號│100年度訴字216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9.26│100.09.26││├─┴─────────┼───────────┼───────────┼───────────┤│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11762號│100年度執字11762號││││(編號7、8已定應執行有│(編號7、8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期徒刑1年4月)││└───────────┴───────────┴───────────┴───────────┘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