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4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竊佔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九三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謝文田右列被告因竊佔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施慶鴻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4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竊佔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九三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謝文田右列被告因竊佔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施慶鴻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