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3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3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三號
原告百烽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嘉頂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徐福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B書記官陳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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