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9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9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九七八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八日下午二時四十分於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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