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簡字第2307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黃景裕
被 告 黃小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
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2月20日下
午2時19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施函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吳昌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