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8年度板簡字第2307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簡字第2307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黃景裕
被   告  黃小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
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2月20日下
午2時19分,在本院板橋簡易庭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施函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吳昌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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