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9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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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90號聲請人 曾桃妹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0年4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49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書記官劉鴻傑┌─────────────────────────────────────────────┐│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9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660││├──┼──────────────┼──────────────┼───┼────┼───┤│002│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148││├──┼──────────────┼──────────────┼───┼────┼───┤│003│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