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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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58號聲請人崑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紹欣 代理人 黃建元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稻埕分公司證券,聲請除權判決,本院於民國109年2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47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佳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書記官劉雅萍┌─────────────────────────────────────────────────────┐│支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58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崑洲實業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芳圓營創有限公司│100,000元│KA0000000│108年7月20日│││公司楊紹欣│限公司大稻埕分公司│││││└─┴────────┴─────────┴──────────┴───────┴─────┴───────┘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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