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二一О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
法官楊曉惠本件不得抗告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二一О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
法官楊曉惠本件不得抗告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