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530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530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25303號債權人 葉齡貽 債務人 吳秀珠 即私立建成文理短期補習班 鳳西 分班債務人 劉建麟 原名:劉興.
一、㈠債務人吳秀珠即私立建成文理短期補習班鳳西分班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拾陸萬柒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㈡債務人劉建麟(原名: 劉興裕 )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參拾貳萬壹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周士翔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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