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小字第2390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雄小字第2390號
原   告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訴訟代理人  陳俊彬
被   告 璟盛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振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0二年一月二
日言詞辯論終結,定民國一0二年一月十六日下午四時宣判,茲
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
0二年一月三十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三法庭行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7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郭育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書記官黃園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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