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重訴字第4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重訴字第479號原告丙○○
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莊乾城 律師
楊榮富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許家瑜 律師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5年4月1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蔡美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4月12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重訴字第4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重訴字第479號原告丙○○
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莊乾城 律師
楊榮富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許家瑜 律師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5年4月1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蔡美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4月12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