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0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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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808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良選任辯護人吳健安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吳坤芳
法官張銘晃法官黃翰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伊妝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