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24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244號聲請人 張彗鈴 即 貝莉 精緻早.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1年7月24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83號公示催告在案,並經聲請人於民國101年1月5日刊登新聞紙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7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1年7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雯娟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7月25日
書記官楊建新┌────────────────────────────────────────────────────┐│附表:101年度除字第244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台灣正昇金屬股份有│彰化商業銀行新營分│100年12月8日│77,232元│HN0000000││││限公司 林孟儒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