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1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1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25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捌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犯強盜等數罪,如附表編號1至3部分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如附表編號
4、5部分則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均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郭瑞祥法官林欽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許哲禎中華民國97年8月1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減為有期徒刑5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15日││├────────┼────────┼────────┼────────┤│犯罪日期│95.7.3│95.9.5│95.10.28│├────────┼────────┼────────┼────────┤│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5年毒偵│彰化地檢95年毒偵│彰化地檢96年毒偵││年度案號│字第2764號│字第2764號│字第1490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96年度上訴字第│96年度上訴字第││實││170號│170號│674號││審├──────┼────────┼────────┼────────┤││判決日期│96.2.27│96.2.27│96.5.22│├─┼──────┼────────┼────────┼────────┤││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96年度上訴字第│96年度上訴字第││判││170號│170號│67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3.19│96.3.19│96.8.2│├─┴──────┼────────┼────────┼────────┤│備註│彰化地檢96年度執│彰化地檢96年度執│彰化地檢96年度執│││字第1907號(96年│字第1907號(96年│字第4492號(96年│││度執減更字第4702│度執減更字第4702│度執減更字第4702│││號)│號)│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罪名│強盜│強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5年10月│├────────┼──────────┼──────────┤│犯罪日期│95.7.30│95.10.7│├────────┼──────────┼──────────┤│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5年偵字第│彰化地檢95年偵字第││年度案號│9973號│9973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1346號│96年度上訴字第1346號││實├──────┼──────────┼──────────┤│審│判決日期│97.3.5│97.3.5│├─┼──────┼──────────┼──────────┤│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台上字第2091號│97年度台上字第209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5.22│97.5.22│├─┴──────┼──────────┼──────────┤│備註│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4241號│42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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