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36號聲請人美食家食材通路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7年1月24日下午2時29分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5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10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靜芬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
書記官阮弘毅┌───────────────────────────────────────────────────┐│支票附表:96年度催字第515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台幣)││(或到期日)│├─┼─────────┼─────────┼─────────┼─────────┼─────────┤│1│億可企業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6,000元│WA0000000│96年1月31日│││司│限公司劍潭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