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拍字第1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拍字第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拍字第17號聲請人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屠仲生 相對人 李世南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而上開規定,為民法物權編修正前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準用,此觀諸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民法第88
1條之17等規定自明。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分別於民國93年2月3日、93年7月15日,以其所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與第三人永慶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慶公司)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對伊所負借款、票款…等債務之清償責任,設定新臺幣(下同)1億2,000萬元、7,
30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各自93年2月3日起至113年2月2日止、93年7月15日起至113年7月14日止,經登記在案。 嗣兩造 於93年7月22日約定將上開擔保權利總金額7,30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權利總金額變更為8,000萬元,復於95年8月21日將之變更為3億8,000萬元,亦經登記在案。茲因永慶公司為向伊借款,曾於95年8月17日簽發面額3億5,000萬元,到期日97年7月28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本票1紙交予伊為執,惟屆期提示後卻未獲清償,為此,爰以其中4,000萬元債權,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就其主張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2份、抵押權設定契約2紙、土地建築改良物他項權利移轉變更契約書2紙、本票1紙等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為證,並經本院核閱無訛。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相合,應予准許。
四、爰依法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
民事庭法官劉逸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書記官李宜蓁附表一:
┌────────────────────────────────────────┐│土地標示│├────────────────────┬──┬────┬──────┬────┤│土地坐落│地目│面積│權利範圍│所有權人│├──┬───┬───┬──┬───┬──┤├────┤│││編號│縣市○鄉鎮○段│小段│地號││平方公尺││││││市區││││││││├──┼───┼───┼──┼───┼──┼──┼────┼──────┼────┤│1│臺北市│士林區│ 天玉 │3│438│建│1,820.23│全部│李世南│├──┼───┼───┼──┼───┼──┼──┼────┼──────┼────┤│2│臺北市│士林區│天玉│3│446│道│990.03│1/7│李世南│├──┼───┼───┼──┼───┼──┼──┼────┼──────┼────┤│3│臺北市│士林區│天玉│3│451│道│763.39│1/7│李世南│└──┴───┴───┴──┴───┴──┴──┴────┴──────┴────┘┌─────────────────────────────────────────────────────┐│建物標示│├──┬───┬──────┬────────┬─────┬───────┬─────┬────┬─────┤│編號│建號│基地坐落│建物門牌│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權利範圍│所有權人│備考││││││要建築材料│(平方公尺)│││││││││及房屋層數│││││├──┼───┼──────┼────────┼─────┼───────┼─────┼────┼─────┤│1│30326│臺北市士林區│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加強磚造│1層:213.20│全部│李世南│││││天玉段3小段│東路107巷62號│(2層)│2層:194.94│││││││438地號│││陽台:50.16││││││││││平台:14.89││││││││││總面積:473.19││││└──┴───┴──────┴────────┴─────┴───────┴─────┴────┴─────┘附表二:
┌────────────────────────────────────────┐│土地標示│├────────────────────┬──┬────┬──────┬────┤│土地坐落│地目│面積│權利範圍│所有權人│├──┬───┬───┬──┬───┬──┤├────┤│││編號│縣市○鄉鎮○段│小段│地號││平方公尺││││││市區││││││││├──┼───┼───┼──┼───┼──┼──┼────┼──────┼────┤│1│臺北市│士林區│天玉│3│438│建│1,820.23│全部│李世南│├──┼───┼───┼──┼───┼──┼──┼────┼──────┼────┤│2│臺北市│士林區│天玉│3│446│道│990.03│293/2002│李世南│├──┼───┼───┼──┼───┼──┼──┼────┼──────┼────┤│3│臺北市│士林區│天玉│3│451│道│763.39│295/2002│李世南│└──┴───┴───┴──┴───┴──┴──┴────┴──────┴────┘┌─────────────────────────────────────────────────────┐│建物標示│├──┬───┬──────┬────────┬─────┬───────┬─────┬────┬─────┤│編號│建號│基地坐落│建物門牌│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權利範圍│所有權人│備考││││││要建築材料│(平方公尺)│││││││││及房屋層數│││││├──┼───┼──────┼────────┼─────┼───────┼─────┼────┼─────┤│1│30326│臺北市士林區│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加強磚造│1層:213.20│全部│李世南│││││天玉段3小段│東路107巷62號│(2層)│2層:194.94│││││││438地號│││陽台:50.16││││││││││平台:14.89││││││││││總面積:4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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