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30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305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7年1月18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
書記官林佳慧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30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305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7年1月18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14日
書記官林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