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簡字第124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簡字第1241號原 告 楊克邦 被 告 湯亞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9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於民國110年11月16日下午2時45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高雄簡易庭法官陳安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書記官蔡妮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