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簡字第124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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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簡字第1241號
原   告  楊克邦
被   告  湯亞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9月23日言
詞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
定於民國110年11月16日下午2時45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陳安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
書記官蔡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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