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57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5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578號聲請人勝廣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3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2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陶亞琴┌─────────────────────────────────────────────────────────────────┐│附表:96年度除字第57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金額(新台幣)│發票日│支票號碼│申報權利期間(個-月)│├──┼─────────┼────────┼─────────┼───────────┼────────┼────────────┤│001│日商清水營造工程股│日商瑞穗實業銀行│60,000元│95年11月19日│0000000│9│││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002│日商清水營造工程股│日商瑞穗實業銀行│90,000元│95年5月20日│0000000│7│││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3月2日
法院書記官吳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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