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建字第6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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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建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建字第68號原告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李家慶 律師訴訟代理人 涂榆政 律師訴訟代理人 張育華 律師被告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法定代理人 蕭輔導 訴訟代理人 陳日炘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7年10月20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9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游文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9月19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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