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16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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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169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瑞東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字第22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瑞東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臺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二、查本件受刑人張瑞東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而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5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第469、50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7月確定在案;編號
6至編號8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0年度訴字第633、70
6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判決書、宣示判決筆錄各1份附卷可稽,是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所示各罪加計之總和外,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所定之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7月與1年2月加計後之總和,即2年9月。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為如
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李奕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惠鳳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0年3月16日│100年3月28日│100年4月16日│├───┬───┼─────────────┼─────────────┼─────────────┤│偵查機│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及案├───┼─────────────┼─────────────┼─────────────┤│號│案號│100年度毒偵字第666、│100年度毒偵字第666、│100年度毒偵字第666、││││705、736號│705、736號│705、736號│├───┼───┼─────────────┼─────────────┼─────────────┤│最後事│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實審├───┼─────────────┼─────────────┼─────────────┤││案號│100年度訴字第469、501號│100年度訴字第469、501號│100年度訴字第469、501號││├───┼─────────────┼─────────────┼─────────────┤││日期│100年7月18日│100年7月18日│100年7月18日│├───┼───┼─────────────┼─────────────┼─────────────┤│確定│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0年度訴字第469、501號│100年度訴字第469、501號│100年度訴字第469、501號││├───┼─────────────┼─────────────┼─────────────┤││日期│100年8月2日│100年8月2日│100年8月2日│├───┴───┼─────────────┼─────────────┼─────────────┤│備註│①雲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9│①雲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9│①雲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9│││14號│14號│14號│││②編號1至5之應執行刑為有│②編號1至5之應執行刑為有│②編號1至5之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7月│期徒刑1年7月│期徒刑1年7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28日│99.10.27採尿回溯72小時內│├───┬───┼─────────────┼─────────────┼─────────────┤│偵查機│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及案├───┼─────────────┼─────────────┼─────────────┤│號│案號│100年度毒偵字第666、│100年度毒偵字第666、│100年度毒偵字第984號、││││705、736號│705、736號│100年度撤緩毒偵77號│├───┼───┼─────────────┼─────────────┼─────────────┤│最後事│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實審├───┼─────────────┼─────────────┼─────────────┤││案號│100年度訴字第469、501號│100年度訴字第469、501號│100年度訴字第633、706號││││││││├───┼─────────────┼─────────────┼─────────────┤││日期│100年7月18日│100年7月18日│100年8月26日│├───┼───┼─────────────┼─────────────┼─────────────┤│確定│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0年度訴字第469、501號│100年度訴字第469、501號│100年度訴字第633、706號││├───┼─────────────┼─────────────┼─────────────┤││日期│100年8月2日│100年8月2日│100年8月26日│├───┴───┼─────────────┼─────────────┼─────────────┤│備註│①雲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9│①雲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9│①雲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號│14號│2291號│││②編號1至5之應執行刑為有│②編號1至5之應執行刑為有│②編號6至8之應執行刑為有期│││期徒刑1年7月│期徒刑1年7月│徒刑1年2月│└───────┴─────────────┴─────────────┴─────────────┘┌───────┬─────────────┬─────────────┬─────────────┐│編號│7│8│(以下空白)│├───────┼─────────────┼─────────────┼─────────────┤│罪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0.05.12採尿回溯72及96小│100.05.12採尿回溯72及96小││││時內│時內││├───┬───┼─────────────┼─────────────┼─────────────┤│偵查機│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及案├───┼─────────────┼─────────────┼─────────────┤│號│案號│100年度毒偵字第984號、│100年度毒偵字第984號、│││││100年度撤緩毒偵字第77號│100年度撤緩毒偵字第77號││├───┼───┼─────────────┼─────────────┼─────────────┤│最後事│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實審├───┼─────────────┼─────────────┼─────────────┤││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33、706號│100年度訴字第633、706號│││││││││├───┼─────────────┼─────────────┼─────────────┤││日期│100年8月26日│100年8月26日││├───┼───┼─────────────┼─────────────┼─────────────┤│確定│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33、706號│100年度訴字第633、706││││││號│││├───┼─────────────┼─────────────┼─────────────┤││日期│100年8月26日│100年8月26日││├───┴───┼─────────────┼─────────────┼─────────────┤│備註│①雲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①雲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2291號│2291號││││②編號6至8之應執行刑為有│②編號6至8之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期徒刑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