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7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8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870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坤星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張淵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金雅芳中華民國101年12月22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