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9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聲字第9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聲字第985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95年度偵字第7924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95年度聲沒字第1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光碟計壹佰捌拾片均沒收。
理由
一、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95年8月10日以95年度偵字第792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此有不起訴處分書附於95年度偵字第7924號偵查卷可稽。而扣案之盜版香港影集「廉政行動2004」2套(每套含10片光碟)、「酒店風雲」1套(每套含15片光碟)、「情牽百子櫃」1套(每套含3片光碟)、「老婆大人」1套(每套含10片光碟)「棟篤神探」1套(每套含25片光碟)、「美麗在望」1套(每套含20片光碟)「 牛郎 織女」1套(每套含20片光碟)、「隔世追兇」1套(每套含22片光碟)、「律政新人王」1套(每套含25片光碟)、「西關大少」1套(每套含30片光碟)均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為此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三、經查:
1扣案之盜版影片「廉政行動2004」係2套計10片光碟,此見偵卷第95頁盜版光碟片清冊表之記載可知,並經本院本院調取扣案物品查明屬實,是聲請書此部分之記載,容有錯誤,應予更正,先此指明。
2被告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之行為,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認以不起訴處分為適當,而以95年度偵字第792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
3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光碟計180片,係被告所有且供其為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此據被告供承在卷,依前開說明,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爰依法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蘇嫊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慧玲中華民國96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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