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7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農舍產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709號原告 陳奕乾 被告 陳奕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農舍產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6月2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辦公大樓第2法庭(桃園縣桃園市○○路○○○號)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哲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書記官陳佳彬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7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農舍產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709號原告 陳奕乾 被告 陳奕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農舍產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6月2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辦公大樓第2法庭(桃園縣桃園市○○路○○○號)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哲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書記官陳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