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重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О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嚴庚辰律師?
王正宏 游瑞華 被告乙○○右列被告等因重利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陳卿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
書記官侯麗茹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重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О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嚴庚辰律師?
王正宏 游瑞華 被告乙○○右列被告等因重利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陳卿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
書記官侯麗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