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4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傷害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40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丁○○丙○○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15日
刑事第11庭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游士珺法官魏于傑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奕珽中華民國94年8月15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4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傷害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40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丁○○丙○○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15日
刑事第11庭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游士珺法官魏于傑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奕珽中華民國9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