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調字第13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司鳳調字第135號
  聲 請 人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法定代理人  吳當傑
  代 理 人  馬美玉
  相 對 人  梁三旺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調字第13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9年12月21日上午11時25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二樓調解
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陳俐嫺
  調解 委員 洪慶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馬美玉到
相 對  人 梁三旺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佰壹拾萬元整,給付
  方式:自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於每月二十五日各給
  付參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
  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馬美玉
           相 對 人 梁三旺
           調解委 員 洪慶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1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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