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司鳳調字第135號
聲 請 人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法定代理人 吳當傑
代 理 人 馬美玉
相 對 人 梁三旺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調字第13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9年12月21日上午11時25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二樓調解
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陳俐嫺
調解 委員 洪慶同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馬美玉到
相 對 人 梁三旺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佰壹拾萬元整,給付
方式:自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於每月二十五日各給
付參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
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馬美玉
相 對 人 梁三旺
調解委 員 洪慶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1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