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9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9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994號原告丙○被告乙○○
鴻田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六日下午二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4年9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逸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4年9月12日
書記官簡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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