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更(一)字第8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更(一)字第8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司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更(一)字第八四三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穆弘右上訴人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蔡永昌
法官陳榮和法官周煙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麗珍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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