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6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68號聲請人 吳志明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4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絲鈺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書記官林玫熹┌──────────────────────────────────────────────────┐│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6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4983-2││1張│250股││├─┼───────────────┼──────────────┼────┼───┼────┼───┤│2│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8893-2││1張│41股││├─┼───────────────┼──────────────┼────┼───┼────┼───┤│3│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15554-4││1張│29股││├─┼───────────────┼──────────────┼────┼───┼────┼───┤│4│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24533-4││1張│80股││├─┼───────────────┼──────────────┼────┼───┼────┼───┤│5│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35474-2││1張│48股││├─┼───────────────┼──────────────┼────┼───┼────┼───┤│6│中和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47744-4││1張│4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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