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2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0年度附民字第206號原告 楊孝文 被告 李俊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上易字第1371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蔡永昌
法官蘇隆惠法官王美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儒萍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