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08年度斗簡字第3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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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斗簡字第31號
原 告 郭憶萍
訴訟代理人 黃建融
被 告 彰發環保塑木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仁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沙小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瑶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