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訴字第18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訴字第18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一八七八號
上訴人即自訴人甲○○
乙○○被告丙○○六十六右上訴人因搶奪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官許國宏
法官林勤純法官洪光燦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嬋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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