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25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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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2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二五四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應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六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包梅真右裁定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水英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