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72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27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拆遷補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72號原告 王顯欽 被告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代表人 郭林堯 訴訟代理人 王怡雯 律師被告嘉義市政府代表人 黃敏惠 訴訟代理人 陳振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拆遷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書記官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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