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訴字第25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二五四四號
上訴人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侵占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六四一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貽男
法官徐世禎法官李世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汝萍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