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6年度板勞簡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勞簡字第85號
原   告  田武穎
       歐素琴
       歐林莉茵
       陳頌佳
       李亞英
上列原告與被告全國意向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薪資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柒拾
參萬零壹佰肆拾壹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捌仟零肆拾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庭補繳上開所欠裁判費,逾期不
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莊雅萍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