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6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六四五號
原告力漢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八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七日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黃欣怡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陳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