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90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1號之2乙○○
3弄37號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12月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楊台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文玲中華民國94年12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90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1號之2乙○○
3弄37號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12月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楊台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文玲中華民國9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