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1年訴字第67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廢止喪葬設施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七三號
原告甲○○原告丙○○原告丁○○原告戊○○原告己○○○原告庚○原告辛○○原告壬○○○原告癸○○共同訴訟代理人乙○○律師被告高雄市政府代表人子○○市長訴訟代理人 鄭木生
鄭聰驥 被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代表人丑○○局長被告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代表人 許仁圖 局長訴訟代理人 孫鎮寰 被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代表人 鄭宗典 局長訴訟代理人 陳素香 被告高雄市政府建設局代表人寅○○局長訴訟代理人辰○○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代表人卯○○局長訴訟代理人鄭木生
侯聰驥 右當事人間因廢止喪葬設施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簡慧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
法院書記官楊曜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