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司南調字第86號民事調解筆錄

調 解 筆 錄
               101年度司南調字第86號
聲請人  ELSHA VERONICA
相對人   許永泉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司南調字第8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01年5月18日上午9時32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
易庭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司法事務官 洪嘉佑
  書 記 官 鄭秀美
  調 解委員 黃新弟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LSHA VERONICA 到
  相 對 人 許永泉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陸拾萬元(不包括強制汽車責任
  險之保險給付),給付方法如下:當庭交付新台幣叁拾萬元
  ,經聲請人點收無訛,不另給據。餘款新台幣叁拾萬元於民
  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願於收訖上開款項後撤回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臺
  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簡字第1103號)。
三、聲請人願當庭撤回刑事附帶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之起
  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2號)
四、聲請人不再向相對人請求其他民事損害賠償。
五、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
            聲 請 人 LSHA VERONICA
            相 對 人 許永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 記 官 鄭秀美
            司法事務官 洪嘉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鄭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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