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101年度司南調字第86號
聲請人 ELSHA VERONICA
相對人 許永泉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司南調字第8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101年5月18日上午9時32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
易庭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司法事務官 洪嘉佑
書 記 官 鄭秀美
調 解委員 黃新弟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LSHA VERONICA 到
相 對 人 許永泉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陸拾萬元(不包括強制汽車責任
險之保險給付),給付方法如下:當庭交付新台幣叁拾萬元
,經聲請人點收無訛,不另給據。餘款新台幣叁拾萬元於民
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願於收訖上開款項後撤回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臺
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簡字第1103號)。
三、聲請人願當庭撤回刑事附帶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之起
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2號)
四、聲請人不再向相對人請求其他民事損害賠償。
五、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
聲 請 人 LSHA VERONICA
相 對 人 許永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 記 官 鄭秀美
司法事務官 洪嘉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鄭秀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