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1年台聲字第1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台聲字第一一○號
聲請人乙○○Per
甲○○Amy共同代理人 蔡淑明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 許愷莉 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曾桂香
法官劉延村法官劉福聲法官黃秀得法官許澍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1年台聲字第1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台聲字第一一○號
聲請人乙○○Per
甲○○Amy共同代理人 蔡淑明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 許愷莉 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曾桂香
法官劉延村法官劉福聲法官黃秀得法官許澍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